中国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2024-05-19 03:08

1. 中国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政策不统一。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同所有制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别性、歧视性、区域性税收政策,直接导致税负不尽公平。
    (二)重复征税。现行税制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影响国内产品竞争力的提高,不利于扩大投资和推进技术进步。如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金不予抵扣,对资本品造成了重复征税。
(三)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现行税制优惠政策偏多,政策目标之间缺乏协调,特别是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政策,既影响收入,又造成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健康发展。
(四)税收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事权与财权脱离。

中国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2. 我国税收征管的现状?

我国税收征管中信息化现状及政策建议 2009-7-10 13:38 赵一丽 毛林 【大 中 小】【打印】   摘 要: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对税收信息化建设存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数据采集、传递、存储有待完善,信息不能共享,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通过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当前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树立税收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拓展数据采集领域,提高数据准确度,改进数据存储手段,整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推行信息人才战略,推进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业务流程重组等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信息化;现状;建议�   1 当前税收征管信息管理与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税务人员信息化管理意识和理念还很淡薄,片面地认识和理解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内涵。部分税务人员把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仅仅理解为外在的机构和人员的重新组合,却忽视了对税收管理理念、方式和内容以及税收管理运作程序等多方面深层次的变革要求。也有税务人员把税收信息化建设当成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来看待,技术开发和业务需求之间存在被割裂的现象。�   1.2 基础数据采集不全面�   在征管和报税软件中,目前普遍重视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专用发票等涉税数据的收集,而对于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银行存款等大量相关数据基本没有或无法采集。因此对企业整体纳税情况的评估和对税源变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据,信息管理与应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1.3 数据传递、存储技术不完善�   (1)数据传递不及时。   全国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了以地、市局为单位的数据库集中,绝大多数地区是以县局或以基层局为单位建立数据库,大量而分散的小数据库需要通过网络并经数据库复制技术,才能将基层的征管数据逐级传到市地局,不仅时效性、可靠性差,而且不够准确。�   (2)数据安全隐患大。   一方面由于各级在思想上对数据安全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受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及系统内技术力量、管理体制、资金等条件的制约,无法形成完整、严密的管理体系。其三,税务系统目前尚未建立灾难备份中心,一旦遇到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大量数据将彻底消失。�   1.4 信息不能共享�   目前,国税、地税、工商、银行、国库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尚不具备实现税务与相关部门间的网络互通和信息交换的条件,无法实现信息共享。�   此外,整个征管信息化系统大大小小的30多个应用软件在不同领域自成一体,形成了“信息割据”的局面。目前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数据外,大量的日常征管信息也无法实现跨区域交流共享。�   2 促进税收征管中的信息化建设的举措�   2.1 树立税收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   税务机关应该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将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一体化管理。税务人员必须树立起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消除在纸介质条件下去理解信息化的思想障碍,全面树立信息化税收征管理念。�   2.2 拓展数据采集领域,提高数据准确度�   首先要全面采集,税收征管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中,不能仅仅采集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的数据,还要采集与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关的数据,包括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财务报表及金融信用等。其次要严把质量关,要把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作为一项硬指标,在引导税务工作人员及干部充分认识数据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建立基础数据采集二级、三级审核和考核机制,进行严密考核,保证税收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质量。   2.3 改进数据存储手段�   (1)搭建高质量数据平台,深化数据利用。   一方面要研究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一线操作人员及各级数据管理人员的操作行为,减少或者杜绝垃圾数据产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在区市一级国税机关内部设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规划,监督数据的采集、加工的全过程,做好系统运行后数据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与业务部门配合,加强对数据使用价值的研究,深度开展数据分析,使系统数据能够得以充分利用。�   (2)尽快落实网络、数据安全措施。   在落实防火、防盗、防雷电等相关初级保护措施的同时,要通过建立各级技术层次的安全体系,利用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错功能的服务器和具有双机热备份技术的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适当的应急措施;健全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采取身份认证、密码签名、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网络和数据库安全管理。�   2.4 整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1)实现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必须走一体化道路,实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建立起一个包含网络、硬件、数据标准以及软件一体化的建设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两级的集中处理。应该尽快实现不同主体硬、软件的兼容性,提高信息系统应用的集成度,减少以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   (2)实现与其他公共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采用“逐级推进”的方式来完善我国信息交换的保障体系。一是以登记信息交换为基础,构建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重点是做好国地税之间、税务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换。二是以纳税人银行资金信息共享为重点,进一步实现储户实名制,使税务部门能抽取出所有银行的数据,利用金融部门的优势,发挥其对税源监控的协作能力。三是以代码的唯一性为最终目标,实行公民和企业代码统一制和代码终身制,从根源上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监管成本。   2.5 推进组织结构的调整�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中的组织结构调整应以把传统的结构庞大的税务机构体系改造成一个以信息化支撑的扁平的税务机构体系,从而降低过去较高的税收征管成本、改变信息传递的失真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类划片管理的原则,在市区设立一个直属于市国税局的征收局、稽查局,同时根据城市区域的大小,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若干个管理局;县(市)城区及其周边地区设立直属于县(市)国税局的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而不再另设其他征管机构。对于农村乡镇,按照机构收缩的原则,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度地保留一些跨行政区划的综合性税务分局。�   2.6 推进业务流程重组�   在规范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等相关制度。其次要加强税源监控工作,严格税务登记、强化户籍管理,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户籍档案。再次要统一内外部信息的业务标准和数据标准,规范征管流程中的信息载体——表单证书,将内部使用的表单证书简化或者逐步取消。�   2.7 推行信息人才战略�   一方面要打破传统的管人、用人机制,体现信息化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公平、公正,建立能级管理制度,并辅之于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以激励基层干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录用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对税务干部计算机综合运用知识的培训等途径,改善现有税务人员及其知识结构,以满足和适应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要求。

3. 税收制度涉及的基本问题

——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社会主体提供的、与税收相关的政府服务
——纳税人是税收服务的主要对象,但不是唯一对象,除了纳税人之外,还有很多社会主体需要得到政府提供的税收服务。
——纳税服务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是税收服务在中国的习惯称呼,应当逐步改正为税收服务
二、关于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法定职责问题
——不是当下税务机关提供所有的税收服务都是法律规定的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法定的税收服务职责只有两个方面:一是帮助纳税人理解和适用税法;二是帮助纳税人便捷地履行税收义务
——法律救济被认为属于广义的税收服务范畴,又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税收服务,因为它具有特殊性,争议处理确实有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功能,但是,在纳税人提出不当利益诉求时,争议处理机制又具否定这种不当利益诉求的功能,转而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三、关于纳税服务的根本目的问题
——税收服务的根本目的促进纳税人的自愿遵从
——纳税人的满意度不是税收服务的根本目的
——其内在逻辑是,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有利于促进纳税人的自愿遵从
四、关于纳税服务以需求为导向问题
——以需求为导向只能定位于,政府提供的税收服务要符合纳税人的需求取向,也就是,税收服务要有针对性
——政府的服务资源总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纳税人的所有涉税需求,即使是正当的服务需求
——税收服务是在政府行政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
——最佳的税收服务是基于有限的行政资源产出最优的服务产品,即,在资源供给与正当服务需求之间建立一种恰当的均衡
——政府提供基本税收服务之外的税收服务,应当由其它社会组织提供,如志愿者服务、中介有偿服务等来满足。(望采纳,谢谢!)

税收制度涉及的基本问题

4. 我国的税收制度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5. 税收效率的现状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税收效率偏低,税收管理潜力仍然很大,从税收征收成本看,全国税务系统百万大军,以人年 均2万元经费概算,每年就需200亿元从纳税成本看,申报纳税、缴纳税款、聘请代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开支也很惊人,如报载某大型企业1998年仅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支出就达600万元.有研究表明,我国税收成本始终在5%以上,这与国外一般在1.5%左右的水平相比.无疑是偏高的.另外,从税收征管质量来看,也亟待提高,如每年由于从偷漏骗逃税和越权减免导致的税收流失都在上百亿元,虽通过查补大部分已追征入库.但应征之税却被漏掉,无疑也说明征管质量差,税收效串很低.

税收效率的现状

6. 税收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总体特点是: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的情况是:  (1)春秋:“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  (2)秦朝: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作赋税。  (3)西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田租为十五税一。文、景帝时,多次减免田租。奖励农桑,减轻自耕农的负担。昭帝和宣帝时期,继续实行休养生息。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4)北魏、隋:租调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由三长负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  (5)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调法。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谷物2石,叫做“租”;交纳绢2丈、帛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调”;壮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国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调,30天租调全免。每年额外加役最多不超过30天,遇到灾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6)中唐: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来的均田制被破坏。唐政府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其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和杂税;②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③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夏不过六月,秋不过十一月。两税法改变了税收的方式,由人丁税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两税法也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7)宋朝:王安石实行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差服役制度,由政府雇人服役,原来应该服役的民户要交免役钱,有不服役特权或因贫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钱)、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青苗法(春季借钱给民户,夏秋随两税交还,加收利息两分)、保马法(令民间养马,愿者免除部分赋税)。  (8)金朝:金熙宗采取了鼓励农耕和减轻赋役等措施。  (9)明朝:工匠银制度规定,工匠有固定的服役时间,不服役时可以自行从事商品生产;后来又规定,工匠可以纳银代役,使工匠有了较多的自由。张居正改革后,重新丈量土地,清查豪强地主的隐田,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即将原来按户、丁摊派徭役的办法,改为按丁数和田粮摊派,将部分丁役摊入田亩,各种赋、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律折银交纳。一条鞭法是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它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作用。  (10)清朝:康熙实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度。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7. 所谓税收制度

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是国家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税收制度的构成主要是由以下要素构成的:(一)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征收的目的物,它反映这个税种征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税目,是指各个税种所确定的具体征税项目。(二)纳税人。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纳税的主体。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三)税率。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所谓税收制度

8. 税收的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1994年税制改革,省级以下国、地税系统分设。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4、中央企业所得税;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已废除);9、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0、车辆购置税。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烟叶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耕地占用税;11、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2、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3、筵席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宣布筵席税已经失效。);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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